
第七条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及录取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复试成绩×40%。2.严格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录取。3.复试不合格的、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不予录取。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规定的二类地区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我校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科目代码前4位一致),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该考生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

六、考生成绩计算方法①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复试成绩×40%。②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30%)。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③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30%)。其中笔试成绩占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的50%,听力、口语成绩占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的50%;④专业知识测试,包括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比例为40%)。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1.《经济法学》李昌麒著,法律出版社,2016-03;2.《民事诉讼法学》江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05。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学专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此类考生除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笔试(或面试)以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各院(部)参照硕士生招生自命题工作流程,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此项工作各个环节一定要规范并有据可查,所需答题纸等考务用品可联系研招办领取。加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若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该生不予录取。该环节从命题到考务,一定要严格规范。

八、复试、体检收费标准(体检时请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根据甘价费[2009]304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0元;研究生入学体检费为每人每次40元。因此,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其中:复试费按3个科目收取,共90元,体检费为4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收加试费用为60元/人(按2个科目收取)。复试费90元由各院(部)负责收取,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收费情况说明加盖各院(部)印章后与复试费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收费项目分配使用,各院(部)复试费按《兰州理工大学考试费管理细则(试行)》(兰理工发[2008]311号)规定

四、校医院体检时间:3月27-29日8:30―11:00(空腹),带上1寸照片1张,考生自己调整时间,与学院复试时间错开。★备注: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完综合素质复试、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四个环节,才能进入复试汇总名单,少一个环节的取消录取资格。

2.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并给出相应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工作内容:

5.考生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我校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5.考生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我校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