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考试过程中,考生要按照规定答题。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

第十六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参加综合测试的普高考生考试过程中,考生要按照规定答题。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测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试题、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选择当期全部“拟录取”状态的学校专业(选择“接受”或“放弃”,且“接受”的个数不能大于1);学生未在规定时间里进行选定确认“拟录取”的学校专业,过时间后系统自动将其全部“拟录取”的学校专业置为“放弃”。所有“放弃”过的学校专业,在后续的选择期间不能再被“拟录取”或“备录”。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4月11日7:30)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选择当期全部“拟录取”状态的学校专业(选择“接受”或“放弃”,且“接受”的个数不能大于1);学生未在规定时间里进行选定确认“拟录取”的学校专业,过时间后系统自动将其全部“拟录取”的学校专业置为“放弃”。所有“放弃”过的学校专业,在后续的选择期间不能再被“拟录取”或“备录”。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选择当期全部“拟录取”状态的学校专业(选择“接受”或“放弃”,且“接受”的个数不能大于1);学生未在规定时间里进行选定确认“拟录取”的学校专业,过时间后系统自动将其全部“拟录取”的学校专业置为“放弃”。所有“放弃”过的学校专业,在后续的选择期间不能再被“拟录取”或“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