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门课程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计算成绩,按等级A计10分、B计8分、C计6分、D计4分求和,满分为100分。通用技术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必须为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②“三校生”类:
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2.考核科目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技校、中专、职高考生(以下称“三校生”)分类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此两项由省招办提供)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科目采用笔试方式,语、

正式备案2016年4月19日至20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由我院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1.现场报名及考核时间已在省招办网上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26日到我院现场报名,核对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参加我院组织的测试考核,并缴纳考核测试费30元。2.考核科目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技校、中专、职高考生(以下称“三校生”)分类进行综合

第十一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一)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已在省招办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26日持第二代

1.普通高中类: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测试考核办法第九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即技校、中专、职高毕业生的“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3种模式。第十条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分为考生申

4.成绩汇总我院组织进行的测试考核由教务科研处和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安排、测试办法及测试内容范围由教务科研处另行制定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测试结束后,由教务科研处将考试成绩分类(分普通高中类和“三校生”类)造册并加盖教务科研处公章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负责核算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分类排序,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

(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1.普通高中类: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2.“三校生”类: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3.成绩核算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①普通高中类: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门课程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计算成绩,按等级A计10

3.成绩核算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①普通高中类: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门课程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计算成绩,按等级A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