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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中单独招生总则

2016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中单独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01 09:16:58 解决时间:2018-01-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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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保证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高职教育始于2002年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60年职业教育的办学历史,学院形成了“理工科、应用型、重实践”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经院长签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提出并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新生报到等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方案、招生专业规模计划,制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综合评价方式招生试点专业实施方案,报省招办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方式招生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我院2016年单招总计划原则上不低于2015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60%,各专业计划之间依据实际报考录取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

一、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一览表

系部专业学制计划合计1160水利工程系小计2901水利工程3年70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703建设工程监理504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05水文与水资源工程50土木工程系小计2306工程测量技术3年307建筑工程技术608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309工程造价801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0环境工程系小计17011园林工程技术3年2012环境工程技术7013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2014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2015水土保持技术40经济管理系小计14016会计3年50*17物流管理90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小计330* 18机电一体化技术3年10019电气自动化技术40* 20计算机应用技术150*21建筑电气工程技术40

*我院部分专业(序号为17、18、20、21)教学过程,采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专业共建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自愿与企业签订协议,企业另行收取技能专业课程培养费,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b.***专业介绍及有关说明等。

第十条考核录取办法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并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新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技校网 2018-01-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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