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一章院校概况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69。清镇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清镇校区邮编:551400);忠烈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七章其他1.咨询电话:0851-、2.传真:0851-3.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1-4.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1月6日

第十四条测试地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清镇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技能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按“文化知识+技能测试”的评价录取原则,经测评成绩确定合格的考生,学校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考试。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2.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也可于3月1-15日前登录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一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示及发放预录取通知书2016年4月20日前,我校将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学校清镇校区领取预录取

4.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1月6日

第二十四条学生待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第二十五条附则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生待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第二十六条附则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