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研究生部:0797-8393666;纪委、监察室:0797-8393623。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1.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校医院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部和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3.外语能力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测试方案由外国语学院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2.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根据教学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按二级学科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教育硕士各领域复试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会计专业考生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其它专业考生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四、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初试准考证;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3.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须交一份复印件);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供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6.政治审查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一份

一、指导原则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划线。破格复试按《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3.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16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如符合我校要求,会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的48小时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如未在48小时内接到复试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学校。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布1.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总分为300分。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2、复试各部分成绩所占比重。学术学位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1∶1∶1。专业学位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0.5∶1∶1.5。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会计专业考生初试成绩÷3×6

十一、其它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因上述问题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在复试时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印发

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