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由学院推介就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优惠政策及待遇:1.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毕业证书发放及享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学院等资助政策方面与统招考生待遇相同。2.每年有5%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3.毕业时可继续参加我院与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四川大学联办的专升本教育。

报名材料: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2.考生本人签订的《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院单独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院校考试及录取)。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4.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

收费标准:学费:理工类3300元/年,文理兼收类2900~33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5.照顾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报名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以上(1)―(5)项材料,待领取准考证时,统一递交(1)―(5)项材料,无需提前邮寄。

单独招生的政策及录取办法: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高职(专科)考试及录取。考生录取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成绩)及招生计划数确定。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稳居全疆高校前列。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我院100%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我院100%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由学院推介就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