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时间工作内容2月27日—3月5日网上报名、缴纳考试报名费(报名截止到3月5日,缴费截止3月7日)3月10日—3月12日网上公布资审合格已缴费考生名单3月17日—18日考生本人到校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截止到3月18日12:00时)考生查验考场(3月18日14:00—15:0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3月17日9:00—11:30文化基础水平测试14:00—16:00综合素质测试考点安排: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选定标准化高考考点★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3月17日9:00—11:30文化基础水平测试14:00—16:00综合素质测试考点安排: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选定标准化高考考点★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