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 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
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3、考试科目:(1)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
(2)民语言考生:汉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
4、成绩计算:总分210分,其中笔试140分(民语言考生汉语40分,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100分;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140分),毕业院校学生综合成绩70分(按照学生在校总成绩折算)。
5、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②、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③、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初等教育专业。
④、学院直升专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直升专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⑤、学院直升专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开考生笔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并将经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前日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第五章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4、考试科目、成绩组成⑴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学生在校平均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试方试为笔试。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选定专业课科目,进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民语言考生考试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选定专业课科目,进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3)考试总成绩=文化素

第五章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1、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2、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笔试、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4、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1)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2)民语言考生:汉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4、成绩计算:总分210分,其中笔试140分(民语言考生汉语40分,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100分

3、考试科目:(1)汉语言考生: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2)民语言考生:汉语、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