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 监督电话:0760-; 传真:0760-; 电子邮箱:@;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 学院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韩山师范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 传真:0760-; 电子邮箱:zsptzzzs@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http://zs./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2015年4月3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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