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资格,暂停考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艺术特长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二)报名方式1、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16日2、报名材料:《中山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个人陈述(手写,500字以上)、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市级或以上)。上述材料须用A4

第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附则

(五)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附则

(六)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附则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附则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报考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若学生所在省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学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四)艺术特长生为我校艺术教育

第七条相关说明 (一)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若教育部及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