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点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学院占地总面积1006亩,由3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2015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4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计划小计中职生普高生学制学费工程造价451530三年6900元/年
第八条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九条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第二十二条进程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2015年2月1日―3月25日做好学院自主招生宣传工作2015年3月3日―3月27日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2015年3月31日―4月8日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自主招生报名费),网上缴费方式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2015年4月11日(9:00-16:00)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

第三十条学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邮政编码:311231咨询电话:0571-传真电话:0571-招生网址:http://www..cn:8080/zs_index.php电子邮箱:tkyzsb@

(四)成绩公布与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学院自主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提示查询成绩。

5、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上述第2条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并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报名资格确认时需同时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第二十二条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2012年3月25日―4月4日,网上报名。2012年4月6日-4月7日17时前,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2012年4月8日,文化考试。2012年4月13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2012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2012年4月3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

(三)考(测)试与评分1.文化考试满分300分;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3.学业水平考试(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200分。4.总分,普高生三项合计总分满分700分;中职生两项合计总分满分500分(无学考成绩)。普高生(文、理科)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学考)

4.总分,普高生三项合计总分满分700分;中职生两项合计总分满分500分(无学考成绩)。普高生(文、理科)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中学学考等级A等等C等等折算分数中职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促进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和科学,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