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

第二十九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编:835000联系电话:0999-传真:0999-网址:http://www..cnE-mail:ylsyzs@

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110分,民考汉考生≧85分;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路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5分;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110分,民考汉考生≧85分;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7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45分,

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丛书第三册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新疆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