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统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民考汉和汉考民考生,必须填写《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对享受民考汉和汉考民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终确认,以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的名单为准。如果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照顾及加分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

照顾加分政策: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5分。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照顾加分申请方式:考生提出书面申请,面试时将申请书与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面试专家组审核。考生提出书面申请,面试时将申请书与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面试专家组审核。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

学制我院中专、技工毕业生通过三校生考试并被录取,学制为三年。其他学校考入我院的民语言学生,需提供毕业学校预科期间汉语成绩合格证明,否则须预科一年。

2.报名程序(1)我院中专、技工毕业生以二级分院为单位,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集中办理报考手续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历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2)二级分院辅导员收集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集中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按《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填报。(3)各二级分院统一将考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的通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1.汉语言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民语言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均采用网上评卷的试卷模式,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组单独命题、网上评卷。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2.考试时间“三校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日期上午下午2015年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

招生专业、计划数本年度“三校高职”计划和专业大类及专业,以当年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

照顾加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统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