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真实、客观,以诚取信,注重方法创新,讲求工作实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办和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编辑并及时更新招生海报、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材料。
(三)招生办对参加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

3)有志于进入研究所工作的西电本科学生优先;咨询电话:029-,联系人:王老师。指标:联合培养单位招生名额为单列名额,不占用学院指标,复试采用面试形式(无笔试)。中电集团电子科学研究院(北京):4人中电集团29所(成都):2人报名截止时间:3月23日下午5点前。复试时间:电话通知,地点:电话通知。报名方式:

第三章招生工作内容(一)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在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制订学校本科招生制度文件和宣传方案。(二)严格执行招生制度和工作规范,保持招生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第十一条招生办编制招生事业计划:(一)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政策规定,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从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改

第二条本科招生工作应坚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径为指导思想,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坚持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使本科生源质量与学校办学水平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深入实施高考“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三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学校的各项政策,坚持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

(二)招生办和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编辑并及时更新招生海报、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工作:(一)坚持真实、客观,以诚取信,注重方法创新,讲求工作实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二)招生办和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编辑并及时更新招生海报、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材料。(三)招生办对参加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本科招生工作,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带头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高水平骨干教师参与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要探索建立招生责任地区机制,深化与重点中学的长期合作。要将参加本科招生工作情况与年度本科教育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