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依法招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探求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四)不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参加考生家长(家属)安排的各种活动,不接受礼物和宴请。不向考生和家长许愿。
(五)不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擅自超计划招生,预留计划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调配。

第二十三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学校的各项政策,坚持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

8、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特此通知,望广大考生周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12月19日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纪律检查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本科招生工作,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带头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高水平骨干教师参与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要探索建立招生责任地区机制,深化与重点中学的长期合作。要将参加本科招生工作情况与年度本科教育考核挂钩。

第二条本科招生工作应坚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径为指导思想,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坚持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使本科生源质量与学校办学水平相适应。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熟练掌握互联网远程录取的有关技术,熟悉学校专业设置、招生制度等有关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一)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依法招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二)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三)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探求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四)不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参加考生家长(家属)安排的各种活动,不接受礼物和宴请。不向考生和家长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