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及录取原则等,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官方网站:www.招生网:www.咨询电话:029-传真:029-咨询QQ:微信号:gxxyzs

(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科招生来源计划,经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2017年6月6日

第十九条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学校的各项政策,坚持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咨询电话:400-029-1987029-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1)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2)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1)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2)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情况和宣传口径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具体比例。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及录取原则等,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