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31学分,通识选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26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休闲体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8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育环节32学分)120学分,选修课58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广告学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3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129学分,选修课34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需修满18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28学分)142学分,选修(含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42学分,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39学分,选修36学分(其中技术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表演专业(武术表演方向)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4年,规定学分为17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28学分,必修课79学分,选修课44学分,教育实践30学分。学生可提前1年或延迟1至2年毕业。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其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表演专业(武术艺术表演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104学分,选修课40学分,教育实践30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服装表演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6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8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方向)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137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选修38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