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2、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均为全国联考。3、考试大纲:外国语(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二)复试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2.公共管理硕士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2)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政治理论考试要求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重在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3.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三、报名时间及方法全国联考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录四)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