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摄影专业考生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登录武昌工学院招生网(http://zsb./),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第十二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武昌工

第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武昌工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条艺术设计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10号邮编:430065联系电话:027-传 真:027-

第四条武昌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武昌工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艺术类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武昌工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