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普通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内蒙古2016本科二批理科386346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内蒙古2016本科二批文科404375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内蒙古2016本科二批理科386346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内蒙古2016本科二批文科40437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