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

3.符合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条件,在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有报名科技特长生资格。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③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③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