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从2015年1月20日至1月30日举行。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各招生学校须在2月10日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

第十二条关于政策照顾,参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1、文化考试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1、文化考试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