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专业分流流程专业分流工作严格按照本分流实施方案要求和专业分流工作流程执行,对分流流程强调说明如下:(1)自主分流在不违反本方案的基础上,经专业介绍后,如果某大类按学生志愿基本满足各专业招生人数,该大类所有学生均签字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后,经分流领导小组确认,该大类自主分流结果作为终分流结果。(2)计算机分流不能完成自主分流的大类按本方案,进行计算机自动分流。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终

(3)分流优先原则在计算机分流时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考评成绩P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8.公示期间,由基础教育学院对需要参加分流的学生开展分流方案说明和志愿填报说明;

分流工作实施要点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0×20%+P1×7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0、P1、P2值的说明P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省控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4.各相关学院负责专业介绍和专业志愿摸底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开展并完成自主分流。

7.大类分流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开始,五月底之前结束。

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3.教学管理部负责提供第一学期的成绩,并按照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分流工作。

6.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分流工作负总责,分流原则任何修订和结果需报校长办公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