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老校区位于西安南郊高校聚集区,新校区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大学城。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设施完善。校园占地47.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7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多名。学院现有3个二级学院、4系2部,开设49个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73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28.3%;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学院教学条件优良,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1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有校外实训基地146个,建有覆盖39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的校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站(所)17个。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有10个省级重点专业,有5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其中3个专业为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近年来,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百余部。承担国家规划课题、省级研究课题18项,省级以上科学研究成果奖11项;有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1项,省级教改成果奖3项。
我院毕业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动手操作能力,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学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等12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2014年1月学院被授予“中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院校”。
我院今年参加联办“专升本”试点工作,对口衔接高职与本科教育教学,进一步拓宽了我院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通道。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一号
邮编:710100
新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cn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审处、财务处、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团委、基础课部及各院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院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笔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的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相关专业报名资格面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和报名咨询、现场确认、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招生宣传、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的用车保障;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cn/zsjy/zsxxw/zsxxwsy.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46810 85647310 85647313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第十二条考生在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

第九条我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1、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国标代码: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