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组织机构 (一)绍兴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三)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

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

(三)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八)面向中职直接招收本科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中职直接招收本科生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教试院〔2015〕35号)的规定执行。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5-,(传真) (二)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三)学校网址:www..cn

(一)联系电话:0575-,(传真)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如该省未明确规定的,则参照浙江省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

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