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录取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5月20日前,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院校未完成的单招计划经申请可转为统招计划。

录取2012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5年度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章程,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订相应的优录办法。在2014年试点工作中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

加强领导和管理高职单招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积极探索。各院校要站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试点工作。(一)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稳步深化改革,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四)试点院校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报名(一)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二)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

其他事项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2.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省教育厅2014年12月日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

招生计划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社会公布。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5年新增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金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2.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省教育厅2014年12月日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序号院校名称序号院校名称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1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2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5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6南京铁道职业技术

录取2015年4月30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