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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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7:34
学校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准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是一所兼有教育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管理科学等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准大学。
学校现设有3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含有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其中中文、历史学、数学、地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六个专业是国家文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6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000余名,研究生18000余名,外国留学生4,000余名。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00余人,高级职称1,8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2人。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术期刊20余种,图书馆藏书达454万余册。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法国高师集团、美国纽约大学、维吉尼亚大学、康奈尔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巴西圣保罗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世界20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与法国高师集团成立联合研究生院;与法国里昂高师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中法科学与社会联合研究院;与美国纽约大学联合创办的上海纽约大学,是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合作共建亚欧商学院;与以色列海法大学合作共建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学校设有国家汉办所属的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设8所孔子学院。
学校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准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是一所兼有教育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管理科学等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准大学。
学校现设有3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含有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其中中文、历史学、数学、地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六个专业是国家文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6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000余名,研究生18000余名,外国留学生4,000余名。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00余人,高级职称1,8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2人。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术期刊20余种,图书馆藏书达454万余册。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法国高师集团、美国纽约大学、维吉尼亚大学、康奈尔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巴西圣保罗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世界20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与法国高师集团成立联合研究生院;与法国里昂高师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中法科学与社会联合研究院;与美国纽约大学联合创办的上海纽约大学,是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合作共建亚欧商学院;与以色列海法大学合作共建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学校设有国家汉办所属的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设8所孔子学院。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身体健康。(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4年已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

其他报考要求(一)本通知所指的2015年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本市秋季统一高考。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的报名办法已另行公布(详见沪教委学?2014?60号)。(二)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15年秋季高考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单招考生,必须先办理报名手续。(三)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的2015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4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工作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订《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质量,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它行之

2.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1月14日附件12014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对象资格有关证明备注本市户籍考生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届生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往届生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届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证明,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往届生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应届生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往届生非本市户籍考生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

2.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1月16日附件12016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对象资格有关证明备注本市户籍考生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届生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往届生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届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证明,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往届生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应届生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往届生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沪中考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

2.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