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

3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以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证书

3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⑴我区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

4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6、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⑴我区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

26、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