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1、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者;2、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4、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补助2000元3设立校贫困生助学基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相应的补助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平职业中专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助学金实施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