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层次科类招生计划及分布学费/(元/年)音乐学本科(师范类)艺术(文) 40 (面向福建) 8400 艺术(文)10(面向广西)艺术(文) 10 (面向陕西)艺术(文) 15 (面向山东)艺术(文) 5 (面向河南)
注: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新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专业考试要求1、广西、陕西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1)视唱(满分10分)(2)专业主修(满分90分) 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2、福建省、河南省艺术类考生遵照相关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省级统考要求执行。

2、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新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

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b..cn咨询电话:0593- 邮编:352100 校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2)专业主修(满分90分) 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录取规则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和山东省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

2、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2015年高职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层次科类招生计划及分布学费/(元/年)音乐学本科(师范类)艺术(文)40(面向福建)按物价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艺术(文)10(面向广西)艺术(文)10(面向陕西)艺术(文)10(面向河南)艺术(文)10(面向安徽)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的计划为准。

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纪检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3-

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层次科类招生计划及分布学费/(元/年)音乐学本科(师范类)艺术(文)40(面向福建) 8400艺术(文)10(面向广西)艺术(文)10(面向陕西)艺术(文)15(面向山东)艺术(文)5(面向河南)注: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2、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新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