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且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已经接受复试的考生;

4.监督、检查各院(部)研究生复试、调剂以及录取各个环节的情况。

(二)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组的职责1.根据今年教育部、甘肃省及我校的招生政策,继续完善本院(部)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标准和办法,不断改进分类复试工作评价的方式方法。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突出复试环节,思想政治综合考察、外语水平与专业能力测试,分权重全面综合评价学生能力择优选拔;通过对研究生教育背景、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评价其创新素质和潜力为参考,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机制。要通过对研究生工程背景、社会经历、专业技术等评价其职业和创业能力为参考,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机制。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群体

三、工作职责(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政策。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各院(部)年度招生计划。3.讨论决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的重大事宜。4.监督、检查各院(部)研究生复试、调剂以及录取各个环节的情况。(二)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组的职责1.根据今年教育部、甘肃省及我校的招生政策,继续完善本院(部)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标准和办法,不断改进分类复试工作评价的方式方法。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突出复试环节,思想政治综合考察、外语水平与专业能力测试,分权

1、学院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组成如下:组长:魏列江成员:冀宏、王继红、李金平、樊新建、程效锐、高文科、李少年、李德顺

3.专业知识测试:由复试录取工作组命题(或考核)。具体采用“面试”、“笔试”或者“面试+笔试”的形式,由各院(部)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一志愿考生情况及调剂考生情况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到每位拟复试的考生,及时在研究生院备案。在命题(或考核)的过程中,专家复试小组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专业论文、学术

(二)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长由研究生主管领导担任,组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各院(部)应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今年的形势,继续完善并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方案、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办法及程序,推进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复试;要培训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群体的作用;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

1、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二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按照教育部政策,既要满足调出学科专业国家二区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又要满足拟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规定的二类地区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我校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科目代码前4位一致),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该考生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

(二)调剂工作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规定的二类地区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我校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科目代码前4位一致),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该考生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