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录取(一)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为基础,以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确定。即: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全日制计划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非全日制计划内录取;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计划有缺额,按照考生自愿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接收相互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调剂);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能满足总计划,则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生。(二)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三)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四)调剂专业、调剂条件和程序等信息详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调剂简章。

(五)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一)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期间,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和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主要内容(1)专业素质与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1)专业素质与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