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以上文化联测免考及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经学校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以上内容与省考试院公布不一致的,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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