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章时间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3月中旬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3月15日至3月20日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3月15日至3月20日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3月21日至3月25日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3月22日至3月26日考生在我院确认报名资格、交报名材料、报名费用。3月31日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布审核结果4月11日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4月12日至4月15日考场安排工作4月16日至4月18日考生

5.准考证:考生于4月6日开始可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阅考场安排情况,4月8日凭交费回执和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无效。

考核办法及考试时间安排(一)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资格,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二)考试科目及内容: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命题小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第十三条

(三)测试方式及组织考核采用闭卷、现场实际操作及回答相关问题的形式,考生为一人一工位。

(三)测试方式及组织考核采用闭卷、现场实际操作及回答相关问题的形式,考生为一人一工位。

第三十三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我院2014

第三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5年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高

第三十四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务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