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第二十七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在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0-传真:0750-联系人:杨老师电子邮箱:jmptjcsjc@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传真:0750-联系人:涂老师,陈老师电子邮箱:jmptzsb@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zsxx./招生qq群:官方微博:/

第二十三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