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

第十六条在2018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10日8:30-3月29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zs./)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zzzs.zs.),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在自主招生报名

(六)2015年4月15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7:30,下午12:30

(八)2015年4月19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15年4月20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七)2015年4月18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15年4月21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十一)2015年4月22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十二)2015年4月23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十三)2015年4月27日,办理录取手续。

(五)2015年4月14日,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