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段)69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二十九条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2〕1696号、2012年惠价核字第6号文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答案来源于2018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