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倍。学校将于6月20日前确定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单独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2.考核入围 5月15日前,有关省份负责完生资格初审。在有关省份完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入围及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设置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栏填报。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90人。招生专业有: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统计学;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

审核及录取办法1.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资格合格考生名单。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资格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学科类确定各省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上报送生源省级招办,并于5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n/)公示,学校不再另行通知。2.录取办法所有资格合格考生,须按生

2.考核入围5月15日前,有关省份负责完生资格初审。在有关省份完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入围及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5倍。学校将于6月20日确定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入围及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5倍。学校将于6月20日确定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入围及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5倍。学校将于6月20日确定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入围及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倍。学校将于6月20日前确定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