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cn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法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法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

(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工作职责: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进行。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2015.7.6-2015.8.152015年9月2日以后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电话021--电子邮箱jiwei@.cn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2017.7.6-2017.8.302017年9月6日以后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电话021--

(二)我校保送生招生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均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监督电话:021-

(二)我校保送生招生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均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监督电话:021-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工作职责: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进行。

(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工作职责: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进行。

(二)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监督电话:021-;邮箱:jiwe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