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类单招联考专业-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机电设备类单招联考专业见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1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5803012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5803023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580303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5803045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5803056医疗电子工程5803067设备安装技术5803078医用治疗设备应用技术5803089冶金设备应用与维护58031110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58031211物流工程技术580313
注:其它相近类专业(如机电一体化专业)由单招院校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机电设备类单招联考。
四、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五、报考办法
(一)报考形式:网上填报
全省统一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0时—4月14日10时,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机电设备类专业单招联考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二)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后即可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务费,进行确认,考务费150元/人,由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代收代管。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农业、工商、建设等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缴费,考生在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考生姓名和14位考生号。报到时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也可到考点现场办理缴费手续。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县支行
账 号:
收款单位: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已确认报考的考生于4月24日8:30-17:30时到考点所在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考点暂定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酌情考虑安排分考点。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报考证:2.(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
3.缴费收据凭证。
六、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工作内容4月10日10:00—14日10: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址:http://www.***.cn4月14日至24日考生到河北省内农业、工商、建设等银行任意网点缴纳考务费,或直接到考点交费。4月17日核实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月19日在牵头院校招生网站公示文化考试免考名单4月24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考点所在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单招联考准考证4月25日参加考试4月29日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成绩4月30日在牵头院校招生网站公布单招联考考试成绩。考生如有异议,请与牵头院校招办联系。5月5日18:00前各单招联考院校将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8日12:00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牵头院校招生网站查询。5月8日20:00至9日10:00考生网上填报二志愿,参加征集。网址:http://www.***.cn5月11日在牵头院校招生网站公布全部单招录取名单。5月14日前各录取院校自行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七、考试及选拔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一)文化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240分,每科分值均为8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2.对于高中考生,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达到 等及以上且语文、外语两门均达到C等及以上,可免文化水平考试,按216分记。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参加单招联考的文化水平考试,文化水平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学业水平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免考学生名单将在考前在牵头院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二)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单招联考办公室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260分。
考试内容分值考试形式备注陈述表达80面试职业适应面试,侧重考核学生对自然科学常识的掌握程度及专业兴趣点;思辨能力90面试职业适应90面试
(三)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录取。
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免试入学,名单在牵头院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科 目备 注4月25日上午(8:30-10:30)文化水平考试(笔试)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下午(14:00-18:0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月26日上午(8:30-11:3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注: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有可能适当延长或缩短。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单招联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单招联考办公室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由单招联考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评卷:由阅卷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九、录取
(一)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总分。
(二)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投档录取。
(三)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学生除外)、综合素质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拟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二志愿征集,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
(七)纪检监察组直接参与单招联考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机电设备类联考-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设备安装技术"和"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三个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机电设备类专业单招联考。考试地点: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安排详见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2.单招考试
报考我校其它专业的考生可自主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其中一种考试方式。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折合成文化基础考试分数计入总分,考生只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体折合分数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 CD折合分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4月16-19日在学校官方网站(/dz/)公示,公示名单内的考生不须出示证明,未在公示名单内或有异议的考生须4月20日前联系学校并提交相关证明。
(2)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单独命题、考试并录取。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考试
(1)考试内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考试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3科组成,每科满分120分。总分360分。
(2)考试形式: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份试卷,全部为选择题。
(3)考试时间:15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仪修养、个人特长等。测试结果分为:A+、A、B+、B、C+、C六个等级,对应分值为:
测试等级A+AB+ C+C对应分值
(2)测试形式:面试。
十、免考及免试入学
1.免考
考生在高中(含中专、中职、技校)阶段任意一项特长(演讲、文学、体育或艺术特长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可以取得综合素质测试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A(130分)计算。
2.免试入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具备以下资格者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十一、成绩公布及复核
1.考试成绩于4月27日公布在学校单招网站上,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2.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在4月27至28日向我校提出考试科目分数复核申请,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核申请。对提出成绩复核要求的考生答卷,学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分数、答题内容等进行复查,并将结果反馈考生本人。
十二、录取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5月5-11日完成录取工作。5月8日下午公布一志愿录取结果;5月10日公布征集志愿录取结果。考生可凭考生号、准考证号登陆学校单招网站查询。
(一)录取原则
1.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志愿要求。
2.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3.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学校公布的二志愿缺额计划,按照考生参加其他学校单招考试的总成绩进行录取。
4.订单培养计划在录取时不单列,根据我校录取原则统一录取。新生报到后组织有意向学生参加企业面试,经面试合格转入订单班学习。详情请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二)体检要求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要求
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十三、其他
1.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察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纪检监督电话:0311-85110029
2.突发事件处理
针对单独招生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学校成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