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700分计算。
(2)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不含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75分计算。
(3)对于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应届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按675分计算。

2.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相关文件的拟定;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负责准考证的制作;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表1。

收费标费: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九.督导检查纪检监察组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2.免考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90分(90%)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1.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免考条件(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1.免试资格(1)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700分计算。(2)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

1.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免试资格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450分(90%)计算。

1.免试资格(1)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700分计算。(2)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