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3月5日前,制订自主招生录取章程,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1.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1.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