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