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笔试,语文、数学各100分,共200分;职业技能考核,100分。专业潜在素质面试,100分。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他单考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他单考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考试的出题、阅卷、评分及笔试、面试(含心理测试)等的全部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考试的出题、阅卷、评分及笔试、面试(含心理测试)等的全部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