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3)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2)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地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一、二、三名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六名或者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免试及加分政策(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3)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及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150分(普高类及中职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第二十六条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学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五条免试及加分政策(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3)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