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其他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cn)。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3.联系方式:(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2)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询。备注:若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

(2)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询。备注:若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7.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者需符合相应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才可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科代码前四位1051及1052)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0451)者,必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的报考条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0852)者,必须符合工程博士的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和各类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graduate..cn/bsbmindex.htm。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2.报名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报考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

一、招生人数 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 2.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二、报考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2014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4年9

二、报考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