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定原则
我校结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
办学类型:本科教育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
基本情况:我校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21日-22日8:30—17:30。

第五章录取流程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所在毕业学校推荐,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录取原则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

⑹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⑴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中学阶段成绩、特长成绩记录考察;总分300分

第七章附则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2202网址:(http://zs..cn)分享到:

⑵笔试内容: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各专业按实际成绩记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我校结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办学类型:本科教育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校校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基本情况:我校是经北京市

第一章总则章程制定原则我校结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办学类型:本科教育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校校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基本情况:我校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