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和要求:
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
③、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④、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⑤、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3、免试录取政策:
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①、凡参加汉语言考试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民考汉考生,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在自治区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我院按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
②、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相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并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情况,将经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日前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系人:亚尔麦麦提老师(0997-)王磊老师()麦麦提.依明老师()吐拉甫.依米尔老师()曾磊老师()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3月25日2015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宣传、网上报名、填报志愿4月1日―4月3日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日前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办法和要求: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③、外语语种要求:不限;④、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⑤、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第六章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办法和要求:①、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210分;③、外语语种

3、免试录取政策: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5、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前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