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考试费
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
3.报名程序
(1)初审与网上信息填报
201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5年3月6日至3月9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生号,考生即可打印《2015年专升本报名信息登记表》,加盖就读院校教务处公章。
(2)考生本人持《2015年专升本报名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至我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地址:A教学楼314室。
(3)经我校招生办复审通过的考生、缴费后取得考试资格;未通过我校复审的考生可前往其它院校再报名,通过我校复审的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4)于4月17日到A教学楼314室领取准考证。

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设立特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在考试期间,我校教务处成立专升本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报名程序(1)初审与网上信息填报201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5年3月6日至3月9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

报名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2.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3.报名程序(1)

3.报名程序(1)初审与网上信息填报201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4年3月7日至3月10日。由考生毕业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学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

2.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

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

报名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2.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3.报名程序(1

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